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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近期公司股票在短期内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6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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