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新收入准则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