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孙锋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永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355,292,850.95 | 7,278,581,125.32 | 1.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009,391,392.66 | 3,984,778,887.29 | 0.62%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80,090,328.10 | -50.93% | 1,464,192,919.92 | -34.5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036,376.56 | -47.87% | 73,003,768.46 | -42.2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9,372,400.54 | -199.85% | 1,104,609.24 | -99.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4,803,422.50 | -358.55% | -354,601,607.16 | 19.2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50.00% | 0.07 | -46.1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50.00% | 0.07 | -46.1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5% | -0.46% | 1.85% | -1.1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9,380,325.51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25,919.1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285,063.4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0,844.9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9,234.8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1,346,164.7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5,904.25 | |
合计 | 71,899,159.2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5,16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孙金国 | 境内自然人 | 12.51% | 126,562,500 | 94,921,875 | 质押 | 125,827,500 | |||
孙锋峰 | 境内自然人 | 11.25% | 113,812,564 | 85,359,423 | 质押 | 112,212,564 | |||
孙利群 | 境内自然人 | 5.01% | 50,625,000 | 0 | 质押 | 46,860,000 | |||
孙曙虹 | 境外自然人 | 5.01% | 50,625,000 | 0 | 质押 | 50,625,000 | |||
上海财通资产-海通证券-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2.69% | 27,223,230 | 27,223,230 | |||||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 | 2.69% | 27,223,230 | 27,223,230 | |||||
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00% | 20,220,000 | 0 | |||||
金元顺安基金-宁波银行-杭州乾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90% | 19,248,275 | 0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嘉富-兴瑞1号专项私募基金 | 其他 | 1.88% | 19,002,771 | 0 | ||
天弘基金-宁波银行-天津信托-天津信托-弘盈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68% | 16,978,892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孙利群 | 50,6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625,000 | |||
孙曙虹 | 50,6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625,000 | |||
孙金国 | 31,640,625 | 人民币普通股 | 31,640,625 | |||
孙锋峰 | 28,453,141 | 人民币普通股 | 28,453,141 | |||
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20,000 | |||
金元顺安基金-宁波银行-杭州乾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248,275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48,275 |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嘉富-兴瑞1号专项私募基金 | 19,002,771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02,771 | |||
天弘基金-宁波银行-天津信托-天津信托-弘盈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6,978,892 | 人民币普通股 | 16,978,892 | |||
#杨月婷 | 12,869,457 | 人民币普通股 | 12,869,457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2,507,5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07,50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孙金国、孙利群、孙锋峰是公司控股股东(孙金国、孙利群为两夫妻,孙锋峰为两人之子),孙曙虹为孙金国、孙利群之女。上海财通资产-海通证券-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孙锋峰、倪永华、金佳彦、孙群慧、孙华群共同出资成立。除此之外,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杨月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5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5月29日,公司公告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4)。 2019年6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4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4日、2019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回购股份599,0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最高成交价为8.38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6.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641,037.04元(含交易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份回购尚未完成。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