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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9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本银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4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25,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

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股份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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