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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并详细阅读了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9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邹峻 吴伟明 徐志康

2019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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