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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江海JLC1,期权代码为037798,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4名,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66元。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不再具有劳动合同、聘用关系的,则无论不再具备劳动合同、聘用关系的原因是被解雇、辞职还是任何其他原因,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包括每个考核年度对应未到行权时间的所有股票期权),并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周小毛、朴锦玉、郑馨仁(cheng heng ren)、张莉、谭进军5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3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调整为179人,激励份额由3,961万份调整为3,922万份。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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