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祥先生告知函。朱祥先生于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8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宗交易的具体情况
1、股东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卖出方式 | 卖出时间 | 卖出均价 (元/股) | 卖出数量(股) | 卖出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朱祥 | 大宗交易 | 2018年12月11日 | 6.00 | 690,000 | 0.085% |
朱祥 | 大宗交易 | 2018年12月12日 | 6.00 | 530,000 | 0.065% |
朱祥 | 大宗交易 | 2018年12月13日 | 6.00 | 8,660,000 | 1.062% |
2、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朱祥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553,846 | 10.37% | 74,673,846 | 9.161% |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5%以上股东朱祥先生于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时曾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朱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交易行为按规定不存在需要事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朱祥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朱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朱祥先生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本次交易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朱祥先生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股票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