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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于2023年7月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11月28日,贵院裁定批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广田集团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

根据广田集团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截至2023年12月20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现就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

广田集团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获得贵院裁定批准之日起4个月内,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监督期限亦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届满。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1.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的受让股票的对价已支付完毕,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管理人账户或者重整投资人账户;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广田集团与受托人签订设立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

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进行现金偿付的各类债权已经支付完毕,或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抵债股票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全程监督广田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对广田集团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对执行工作的成效进行监督,其中对以上四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等涉及的核心工作予以着重监督。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广田集团提交的《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且经管理人审查,广田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的受让股票的对价已支付完毕,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管理人账户

1.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的受让股票的对价已支付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及管理人、广田集团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在满足相关条件时,重整投资人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受让转增股票对价的相应价款。截至2023年12月20日,管理人银行账户已收到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总金额为1,414,049,964.40元的全部重整投资款。

2.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管理人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广田集团以总股本 1,537,279,657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14.4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13,682,706股股票。该等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及处置,其中:(1)897,772,449股股票将用于向广田集团债权人抵偿债权;(2) 1,315,910,257股将由重整投资人分别受让并支付相应对价。

2023年12月7日,管理人向贵院提交《关于请求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申请》,请求贵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广田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转增股票的登记手续,将转增出的2,213,682,706股股票(证券代码:002482,证券简称:*ST广田,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在股权登记日当日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

证券账户,即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0899407268)

2023年12月8日,贵院前往中登深圳分公司现场送达了办理广田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转增股票登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管理人与广田集团向中登深圳分公司现场提交了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转增股票登记的申请材料。

2023年12月14日,广田集团发布《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2023年12月19日(即转增股份登记日),上述广田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转增出的共计2,213,682,706股股票已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即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经管理人审查,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已足额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受让转增股份的现金对价,且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共计1,315,910,257股股票已划转至管理人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一项。

(二)广田集团已与受托人签订设立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

根据重整计划,广田集团将在重整计划获得贵院批准后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以债权人为受益人的他益财产权信托计划。

2023年12月19日,广田集团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签署《光信·光祺·鼎新1号服务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广田集团以其持有的经营平台公司深圳广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资管理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对广资管理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通过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实现债权清偿。

经管理人审查,广田集团已与受托人签订设立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二项。

(三)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进行现金偿付的各类债权已经支付完毕,或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如前所述,重整投资人已将总金额为1,414,049,964.40元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广田集团重整有关债权清偿所需偿债现金共计974,354,156.99元,均已进行分配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偿债现金分配、提存具体情况如下:

1. 职工债权的分配及提存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公示,广田集团职工债权人共1559家,债权金额合计213,266,504.91元,另有暂缓确认的职工债权15家,涉及职工债权金额5,020,840.52元。根据重整计划,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因此清偿职工债权所需现金218,287,345.43元。

因涉及职工债权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问题需由广田集团办理,管理人于2023年12月8日向广田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转入169,864,215.63元,用于清偿1544家职工债权人的职工债权。此外,管理人于2023年12月11日向1家职工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转入16,125,061.33元,用于清偿该家职工债权人的职工债权。

其余14家因涉及职工债权异议等问题暂未能分配的职工债权人的职工债权清偿款27,277,227.95元,及暂缓确认的职工债权所需清偿款5,020,840.52元,两项共计32,298,068.47元,已全部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2. 已裁定确认债权的偿债现金提存及预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8日,本案已获贵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12,540,807,331.17元,根据重整计划清偿上述已获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需偿债现金394,468,462.60元,已全部提存或预留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3. 暂缓确认债权及未申报债权的现金预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8日,本案暂缓确认债权642,730,425.18元,

未申报债权2,934,416,617.49元,根据重整计划清偿上述暂缓确认债权及未申报债权共需偿债现金361,598,348.96元,已全部预留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经管理人审查,根据重整计划,上述各类债权已获得清偿或用于清偿的现金已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三项。

(四)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抵债股票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广田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完成且转增出的共计2,213,682,706股股票已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广田集团重整有关债权清偿所需的偿债股票数量共计897,772,449股,均已提存至管理人证券账户。

经管理人审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抵债股票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四项。

三、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2023年12月20日,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的受让股票的对价已支付完毕,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管理人账户;广田集团已与受托人签订设立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进行现金偿付的各类债权已经支付完毕,或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抵债股票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认为,广田集团执行重整计划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和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广田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综上,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在贵院的指导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在广田集团的共同努力下,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义务已履行完毕,特向贵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请求贵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广田集团重整程序。

特此报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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