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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达成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支持公司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再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刘 标 蔡 强

2022 年 1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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