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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关于签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即将于2020年11月16日到期,为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延续,同意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0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的议案》,公司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由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重新签订了信托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即将于2020年11月16日到期,为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延续,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陕国投·广田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签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

四、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协议,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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