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范志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才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984,301,590.93 | 24,444,193,026.03 | -1.8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121,635,779.77 | 6,936,107,676.92 | 2.67%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841,561,244.13 | 14.15% | 8,196,163,184.22 | -9.6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0,977,092.53 | 14.66% | 201,182,138.62 | -37.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68,508,956.08 | 9.19% | 195,530,757.90 | -24.7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96,655,297.11 | 16.87% | 66,643,753.13 | 104.1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10.00% | 0.13 | -38.1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10.00% | 0.13 | -38.1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3% | 0.47% | 2.86% | -1.5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558,293.4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388,734.3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399,185.8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18,124.1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88,960.1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671,161.70 | |
合计 | 5,651,380.7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3,75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71% | 610,395,398 | 0 | 质押 | 175,680,000 | |||
叶远西 | 境外自然人 | 12.49% | 192,000,000 | 0 | |||||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57% | 177,859,532 | 0 | |||||
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3% | 34,270,000 | 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07% | 31,835,500 | 0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广田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25% | 19,226,500 | 0 | |||||
叶嘉许 | 境内自然人 | 0.89% | 13,730,188 | 0 | |||||
董应群 | 境内自然人 | 0.74% | 11,392,260 | 0 | |||||
上海宜江投资有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1% | 10,947,843 | 0 |
限公司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66% | 10,196,888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10,395,398 | 人民币普通股 | 610,395,398 | |||
叶远西 | 19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000,000 | |||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177,859,53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7,859,532 | |||
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2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270,0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1,83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835,500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广田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9,22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26,500 | |||
叶嘉许 | 13,730,1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30,188 | |||
董应群 | 11,392,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92,260 | |||
上海宜江投资有限公司 | 10,947,843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47,843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0,196,8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96,888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控制;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叶远东为叶远西之兄。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 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68,395,398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42,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610,395,398股;叶嘉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8,530,188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2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3,730,188股;董应群通过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1,392,260股;上海宜江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947,843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 | 主要变动原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6,746,000.00 | 6,746,000.00 | 1482.36% | 主要系本期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应收票据 | 4,450,424,598.36 | 3,377,548,796.18 | 31.76% | 主要系本期收到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3,815,510,470.70 | 12,272,492,050.89 | -68.91% | 主要系新收入准则变更,部分应收账款分类至合同资产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43,753,708.69 | 71,270,204.19 | -38.61% |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绩效工资所致。 |
应付债券 | 537,635,370.67 | 1,315,682,242.31 | -59.14% | 主要系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所致。 |
预计负债 | 99,068,280.25 | 221,742,337.88 | -55.32% | 主要系本期支付预计负债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2020年1-9月) | 上期金额 (2019年1-9月) | 增减 | 主要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643,753.13 | -1,623,490,728.58 | 104.10% | 主要系本期主要客户回款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79,728.64 | -118,366,789.38 | 109.19% | 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3,251,542.18 | 693,475,600.86 | -230.25% | 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32,663,491.74 | -1,048,333,201.95 | 20.57% | 主要系受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综合影响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本息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当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向其提供了贷款1.2亿元,借款期限一年。上述贷款于2015
年4月15日到期后,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偿还该笔贷款。2017年2月20日,平安银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中金建设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152,820,183.29元,并要求担保人履行清偿责任。2017年9月30日,平安银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冻结公司5,256.66万元银行存款。考虑被担保方偿债能力及担保责任实际承担划分,结合法院冻结资金,公司2017年针对一般责任担保义务确认预计负债5200万元。
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提起诉讼。2018年11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7)川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公司对中金建设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判决公司对本案债务涉及的本金119,999,778.74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11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最高法民终7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法院判决计算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包括涉案本金119,999,778.74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共221,386,378.00元。公司已确认担保损失并计提相应预计负债。
2020年6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1执510号《通知书》:你司履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初1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保证责任。2020年8月,公司与债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下称“东方资产”,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已将其持有的该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司从2020年9月起,分4期执行上述担保责任剩余未执行款项,分别为: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2000万元;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2000万元;2020年11月20日之前支付5000万元;2020年12月10日前支付按(2017)川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务所剩余的尾款(具体以法院确认金额多退少补)。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被执行12,256.81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履行担保责任14,256.81万元。公司将向债务人、反担保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
2、2014年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基金”)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广融基金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磐龙”)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同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青岛磐龙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青岛磐龙发放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六个月。为确保青岛磐龙偿还贷款,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青岛磐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4年1月22日就青岛磐龙名下位于青岛平度市青岛路96号的土地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贷款于2014年7月21日到期,青岛磐龙未按约定偿还该笔贷款。
2014年11月18日,中信银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磐龙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请求对本次贷款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处置权;同时由青岛磐龙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本案。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青岛磐龙名下财产,并于2014年12月15日查封了青岛磐龙名下土地及银行账户。2015年5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磐龙向中信银行偿还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同时中信银行有权对青岛磐龙名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以折价、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015年8月3日,福田法院受理出具(2015)深福法字第08576号受理通知书,该案件正式进行执行程序。2017年5月14日,福田区法院发布拟拍卖涉案抵押土地评估结果的公告。2017年11月,山东平度市人民法院根据青岛磐龙的申请,作出(2017)鲁0283破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青岛磐龙重整。2017年12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5)深福法执字第85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青岛磐龙的本次执行程序。截止目前,已经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破产财产已完成价值评估,管理人正逐步安排破产人资产处置。截止目前,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6日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对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的破产财产二次拍卖已经流拍。
3、2016年4月8日,广融基金与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湖”)、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诚兴”)以及陈开湖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成都天湖向广融基金借款1.5亿元(其中第一期借款7,380万元),用于成都天湖的项目工程施工。2016年6月2日,广融基金委托广融担保通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提供借款7,380万元。2016年11月8日,因成都天湖未按约定进行抵押登记且借款到期后不按期还本付息,广融基金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成都天湖偿还前述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成都诚兴、陈开湖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同时,广融基金申请对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担保人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2016年12月1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转递给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该两家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分别做出民事裁定,查封成都天湖新都国用(2013)第80号、第81号、第82号土地使用权,成都西部(医药)贸易中心项目B地块第二号楼B区预售房的未售房屋,成都西部(医药)贸易中心项目C区、D区在建项目,以及担保人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价值2,200.00万元的财产。2017年7月19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裁决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罚息以及本次诉讼导致的费用,成都诚兴、陈开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裁决为终局裁决。2017年8月9日,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8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本案。之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案件移送至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年成都天湖的主要优先债权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成都天湖,法院判决成都天湖败诉。因
成都天湖资产变现能力较差,预估资产变现后的资金清偿中铁信托及其他优先债权后无剩余价值覆盖广融基金普通债权。同时,由于保证人陈开湖、成都诚兴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亦有多轮查封,优先债权人成都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在申请执行,预估执行后亦无剩余价值覆盖广融基金普通债权。综上原因,公司对成都天湖的委托贷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10,000 | 10,000 | 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名称(或受托人姓名) | 受托机构(或受托人)类型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资金来源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资金投向 | 报酬确定方式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预期收益(如有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报告期损益实际收回情况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 | 事项概述及相关查询索引(如有) |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率 | 1,500 | 自有资金 | 2020年03月20日 | 2020年12月06日 | 低风险理财产品 | 到期收回本息 | 2.40% | 24.76 | 19.76 | 已收回 | 是 | 是 | ||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 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率 | 8,500 | 自有资金 | 2020年04月10日 | 2020年12月14日 | 低风险理财产品 | 到期收回本息 | 2.05% | 118.39 | 70.2 | 已收回 | 是 | 是 | ||
合计 | 10,000 | -- | -- | -- | -- | -- | -- | 143.15 | 89.96 | -- | -- | -- |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05月08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东北证券、中信证券、诺安基金等机构 | 公司经营情况和新业务进展情况 |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深交所互动易”中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0-001)。 |
2020年05月29日 | 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 | 其他 | 其他 | 全部投资者 | 2019年年报及公司业务情况 |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深交所互动易”中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0-002)。 |
2020年09月10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广发证券、申万宏源、长城基金、招商基金、悟空投资等机构 | 公司经营情况和新业务进展情况 |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深交所互动易”中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0-003)。 |
2020年09月25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泰君安、安信基金、九泰基金、广发银行、生命保险、熠星投资、西梦贝资产、新同方投资、前海广稷、中欧瑞博、惠通基金、泊通投资、新泉投资、大正投资等机构 | 公司经营情况和新业务进展情况 |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深交所互动易”中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0-004)。 |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志全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