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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确定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03,672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的14.95%,其中公司对外担保本金(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2,000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91,672万元。

(二)担保涉及诉讼情况说明

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于2014年4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担保范围为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泰福建材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何质恒、张敏、卢军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5年4月18日,上述贷款到期后,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归还1.2亿元贷款。2017年4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泰福建材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何质恒、张敏、卢军、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11名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由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偿还本金119,999,778.74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同时请求判令其他10位被告对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送达的案号为“(2019)最高法民终761号”《民事判决书》,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11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截至报告期末,该案件二审已经判决,待法院执行。

根据公司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的约定,公司承担一般保证担保责任,目前法院已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尚未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公司已对该担保责任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公司若因本案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后,会积极向债务人、反担保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如债务人及其连带责任方偿还了相关债务,使得公司最终未履行相关担保义务,或公司履行了相关担保义务但债

务人及其关联方向公司进行了补偿,公司将对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冲回。

(三)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及流程。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五、关于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关于本次事项的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 刚 刘平春 刘标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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