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范志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才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远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634,093,397.85 | 20,966,696,318.50 | -1.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179,891,650.08 | 6,945,477,725.33 | 3.38%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365,499,591.24 | -14.09% | 9,074,949,553.93 | -9.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9,119,281.52 | -17.66% | 324,181,543.48 | -29.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4,324,431.20 | -5.79% | 259,880,699.38 | -38.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66,822,090.94 | -62.18% | -957,092,353.14 | -519.2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16.67% | 0.21 | -3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16.67% | 0.21 | -3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6% | -0.59% | 4.42% | -2.2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104,565.5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570,354.4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30,758.5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8,913,999.97 | 主要系处置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698,111.0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050,075.21 | |
合计 | 64,300,844.1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3,90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71% | 610,395,398 | 质押 | 175,680,000 | ||||||
叶远西 | 境外自然人 | 12.49% | 192,000,000 | ||||||||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72% | 180,245,132 | ||||||||
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3% | 34,270,0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07% | 31,835,500 | ||||||||
上海宜江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5% | 20,700,000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广田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5% | 19,226,500 |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四方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2% | 15,739,888 | ||||||||
叶嘉许 | 境内自然人 | 0.89% | 13,730,188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50% | 7,681,948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10,395,398 | 人民币普通股 | 610,395,398 | ||||||||
叶远西 | 19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000,000 | ||||||||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180,245,132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245,132 | ||||||||
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2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270,0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1,83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835,500 | ||||||||
上海宜江投资有限公司 | 20,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700,000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广田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9,22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26,500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四方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5,739,8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5,739,888 |
叶嘉许 | 13,730,1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30,188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7,681,948 | 人民币普通股 | 7,681,948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控制;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叶远东为叶远西之兄;叶嘉许为叶远东之子。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1、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68,395,398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42,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610,395,398股。 2、公司股东上海宜江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0,7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 20,700,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 | 主要变动原因 |
长期应收款 | 193,170,938.79 | 30,987,768.06 | 523.38% | 主要系处置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所致。 |
在建工程 | 424,511,216.37 | 310,232,254.30 | 36.84% | 主要系本期广田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投入所致。 |
应付票据 | 4,009,395,290.73 | 2,951,857,667.91 | 35.83% | 主要系本期以汇票结算的采购业务增多所致。 |
应付账款 | 2,934,002,290.76 | 4,620,368,775.42 | -36.50% | 主要系本期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款及材料款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220,021,726.00 | 650,022,113.96 | -66.15% | 主要系本期资产证券化产品按时兑付所致。 |
长期借款 | 9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200.00% | 主要系本期为广田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借款及经营周转新增借款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2019年1-9月) | 上期金额(2018年1-9月) | 增减 | 主要变动原因 |
投资收益 | 68,035,113.83 | 42,419,809.74 | 60.39% | 主要系处置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2019年1-9月) | 上期金额(2018年1-9月) | 增减 | 主要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7,092,353.14 | -154,546,508.85 | -519.29% | 主要系本期主要客户回款减缓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366,789.38 | -566,274,582.81 | 79.10% | 主要系上年同期长期资产购置以及工程金融投资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077,225.42 | 479,929,323.09 | -94.36% | 主要系上年发行债券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48,333,201.95 | -227,172,122.78 | -361.47% | 主要系受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综合影响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4月15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当日,平安银行与中金建设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向其提供了贷款1.2亿元元,借款期限一年。上述贷款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后,中金建设未偿还该笔贷款。2017年2月20日,平安银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中金建设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152,820,183.29元,并要求担保人提供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尚未判决。
2、2016年4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基金”)与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湖”)、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诚兴”)以及陈开湖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成都天湖向广融基金借款1.5亿元(其中第一期借款7,380万元),用于成都天湖的项目工程施工。2016年6月2日,广融基金委托广融担保通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提供借款7,380万元。2016年11月8日,因成都天湖未按约定进行抵押登记且借款到期后不按期还本付息,广融基金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成都天湖偿还前述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成都诚兴、陈开湖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同时,广融基金申请对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担保人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财产保全。2016年12月1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转递给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该两家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分别做出民事裁定,查封成都天湖新都国用(2013)第80号、第81号、第82号土地使用权,成都西部(医药)贸易中心项目B地块第二号楼B区预售房的未售房屋,成都西部(医药)贸易中心项目C区、D区在建项目,以及担保人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价值2,200.00万元的财产。2017年7月19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裁决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罚息以及本次诉讼导致的费用,成都诚兴、陈开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裁决为终局裁决。2017年8月9日,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8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本案。之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案件移送至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3、2014年1月21日,广融基金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广融基金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磐龙”)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同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青岛磐龙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青岛磐龙发放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六个月。为确保青岛磐龙偿还贷款,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青岛磐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4年1月22日就青岛磐龙名下位于青岛平度市青岛路96号的土地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贷款于2014年7月21日到期,青岛磐龙未按约定偿还该笔贷款。
2014年11月18日,中信银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磐龙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请求对本次贷款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处置权;同时由青岛磐龙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本案。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青岛磐龙名下财产,并于2014年12月15日查封了青岛磐龙名下土地及银行账户。2015年5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
第8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磐龙向中信银行偿还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同时中信银行有权对青岛磐龙名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以折价、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015年8月3日,福田法院受理出具(2015)深福法字第08576号受理通知书,该案件正式进行执行程序。2017年5月14日,福田区法院发布拟拍卖涉案抵押土地评估结果的公告。2017年11月,山东平度市人民法院根据青岛磐龙的申请,作出(2017)鲁0283破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青岛磐龙重整。2017年12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5)深福法执字第85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青岛磐龙的本次执行程序。截止目前,已经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破产财产已完成价值评估,后续将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目前债务人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破产财产已完成价值评估,管理人正逐步安排破产人资产处置。截至目前,管理人通过京东网络竞价平台进行的首次土地拍卖已流拍,后续将继续跟进资产处置进程。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9年08月29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主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新业务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深交所互动易”中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19-010)。 |
2019年08月30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主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新业务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深交所互动易”中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19-011)。 |
2019年09月09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主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新业务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深交所互动易”中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19-012)。 |
2019年09月10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主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新业务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深交所互动易”中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19-013)。 |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范志全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