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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范忠廷 谢光义 赵慧娜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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