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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食品: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1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0-01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名,代表公司620,322,246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9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7,301,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6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20,8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275,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74,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4508%;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547%;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945%。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620,10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反对1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

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0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2.7968%;反对1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6.2664%;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9368%。

(2)发行方式及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620,15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7%;弃权1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55,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8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7%;弃权1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72%。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20,10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反对1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0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2.7968%;反对1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6.2664%;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9368%。

(4)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20,275,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74,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4508%;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547%;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945%。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20,121,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2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19,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63%;反对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620,15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权1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55,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8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7%;弃权1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72%。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20,10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反对1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03,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68%;反对1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64%;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68%。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620,24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44,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76%;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11%;弃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13%。

(9)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20,13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反对1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3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36%;反对1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620,12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 1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27,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1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7%;弃权1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10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反对1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03,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68%;反对1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64%;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275,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74,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08%;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7%;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10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反对1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03,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68%;反对1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64%;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68%。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12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1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27,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1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7%;弃权1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40%。

7、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103,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7 %;反对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0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505%;反对1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127%;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0.9368%。

8、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20,24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46,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71%;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16%;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13%。上述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达、孙小茹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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