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双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于2020年3月2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

于进一步壮大公司实力、增强公司竞争力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确定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效率,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交易事项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所有相关议案(包括本次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忠廷、谢光义、赵慧娜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