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公告编号:2019-02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君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君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隋君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60,693,583.60 | 719,849,163.27 | -49.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7,169,791.39 | 58,872,113.90 | -36.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5,861,884.35 | 56,500,237.86 | -36.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7,695,973.56 | -164,380,419.0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5 | -4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5 | -4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3% | 2.24% | -0.8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222,822,434.05 | 3,796,302,400.87 | 11.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621,038,778.87 | 2,587,461,859.26 | 1.3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78,407.1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80,792.51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125.0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9,034.7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24,638.08 | |
合计 | 1,307,907.0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6,33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01% | 435,250,137 | 0 | 质押 | 333,999,100 |
杨君敏 | 境内自然人 | 14.08% | 175,060,633 | 131,295,475 | 质押 | 141,275,000 |
原炳令 | 境内自然人 | 2.02% | 25,160,000 | |||
兴业全球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正弘1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2.02% | 25,059,900 | |||
张沐城 | 2.01% | 25,000,000 | ||||
于鹏程 | 境内自然人 | 1.83% | 22,797,473 | |||
李映菲 | 境内自然人 | 1.81% | 22,554,415 | |||
周秀清 | 境内自然人 | 1.34% | 16,657,800 |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7号私募基金 | 其他 | 0.59% | 7,377,431 | |||
共青城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6% | 7,024,855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 435,250,137 | 人民币普通股 | 435,250,137 |
杨君敏 | 43,765,158 | 人民币普通股 | 43,765,158 |
原炳令 | 25,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160,000 |
兴业全球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正弘1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5,05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59,900 |
张沐城 | 2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0 |
于鹏程 | 22,797,473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97,473 |
李映菲 | 22,554,41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54,415 |
周秀清 | 16,65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57,800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7号私募基金 | 7,377,431 | 人民币普通股 | 7,377,431 |
共青城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24,855 | 人民币普通股 | 7,024,855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杨君敏先生担任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40100000股,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持有95150137股,合计持有435250137股;原炳令通过普通账户持有0股,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25160000股,合计持有25160000股;于鹏程通过普通账户持有0股,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22797473股,合计持有22797473股;周秀清通过普通账户持有0股,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16657800股,合计持有166578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情况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长52.78%,主要系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446.21%,主要系公司原料对外采购预付款项期末货未到所致。3.存货较期初增长45.29%,主要系本期库存原材料增加所致。4.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109.58%,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项目投入所致。5.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46.16%,主要系新增短期借款所致。二、利润表情况1.营业总收入同期相比减少49.86%,主要系子公司的大宗原料贸易收入减少所致。2.财务费用同期相比增加31.41%,主要系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3.资产减值损失同期相比减少50.81%,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4.其他收益同期相比减少30.01%,主要系即征即退退税款减少所致。5.投资收益同期相比减少99.9%,主要系理财收入减少所致。6. 所得税费用同期相比减少43.43%,主要系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情况
1.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相比增长129.02%,主要系支出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72.47%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相比减少122.43%,主要系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所致。
3.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相比增加1778.41%,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52.34%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君敏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