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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后的债务融资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资产抵押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的资产抵押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5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公司不得对无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提供担保,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六十二条 下列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但公司发生的交易数额不足前述董事会权限标准的交易,可以由总经理审慎决定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第六十二条 下列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但公司发生的交易数额不足前述董事会权限标准的交易,可以由总经理审慎决定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不足股东大会权限标准的资产抵押事项。 (新增条款后的序号依次顺延)
第六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10万元以上且低于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新增条款后的序号依次顺延)

修订后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共七章,七十一条,全文详见2022年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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