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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李建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360,590,087.07                5,118,912,452.36                         4.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14,310,963.56                2,311,276,627.48                         0.1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65,431,344.85                     60.04%           920,308,098.35               14.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296,598.19                   184.85%            5,471,287.45              106.9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1,208,794.33                    44.14%          -102,296,291.28              -28.8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73,553,474.24              464.5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33                  184.84%                  0.0085              106.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33                  184.84%                  0.0085              106.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6%                    4.36%                   0.24%                 3.48%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3,782,514.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0,631,606.9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4,063.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35,863,238.5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67,367.81
合计                                                                        107,767,578.7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7,866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27%        150,170,655        14,164,305 质押                  117,650,000
限公司
广州广日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0%         32,268,492
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2%         20,799,500
一八组合
重庆兴瑞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0%         17,447,600
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工
商银行-广州证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9%         17,370,000
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津聚英科技发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9%         16,092,000                    质押                  14,000,000
展有限公司
长安基金公司-
农行-长安国际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6%         15,200,000
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金骏投资控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8%         12,764,335
股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9%         11,556,910
限公司
新津新联投资管
理中心(普通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0%          9,003,808
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6,006,350 人民币普通股      136,006,350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32,268,492 人民币普通股          32,268,492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20,799,500 人民币普通股          20,799,500
重庆兴瑞投资有限公司                                                 17,44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47,600
海富通基金-工商银行-广州证
                                                                     17,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370,000
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92,000
长安基金公司-农行-长安国际
                                                                     15,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00,000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764,335 人民币普通股          12,764,33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56,910 人民币普通股          11,556,910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
                                                                      9,003,808 人民币普通股           9,003,808
伙)
                                 1、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2、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筑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3、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由本公司副董事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长冯克敏,自然人彭波及黄克明(实际控制人之兄弟)共同出资,系新筑投资集团有限
说明
                                 公司一致行动人;4、本公司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
                                 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820,203.50元,减少52.90%,主要系本期较多采用背书票据支付采购款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4,998,678.09元,减少43.6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四川新津工业园区管委会退回的
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以及本期处置子公司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14,207,466.10元,增加1085.1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筑投资转让眉
山新筑、新筑混凝土机械100%股权,向合肥通联木业有限公司转让合肥新筑100%股权,应收股权转让款增加19169.76万元;
眉山新筑、新筑混凝土机械、合肥新筑报告期末不在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抵消减少,应收往来款增加18165.13万元;因新津
县旧城改造,应收新津县房产管理局拆迁和搬迁补偿款增加1314.19万元;以及支付的保证金及备用金增加所致。
4、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4,817,839.88元,减少83.26%,主要系眉山新筑青龙厂区房产于2016年3月不在
对外租赁,本期转回到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0,388,916.75元,减少34.87%,主要系本期处置眉山新筑、新筑混凝土机械、
合肥新筑,合并范围减少;以及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可弥补亏损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减少所致。
6、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42,926,803.69元,增加49.56%,主要系长客新筑采购轨道交通车辆等生产材料应付供
应商款项增加所致。
7、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336,818.55元,减少31.47%,主要系本期实现交货,相应结转销售收入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2,125,918.67元,减少38.95%,主要系本期处置眉山新筑、新筑混凝土机械、合
肥新筑股权,合并范围减少,以及本期支付年初计提的奖金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540,262.67元,增加211.85%,主要系销售规模增加,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相应增加
所致。
10、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1,808,371.27元,增加717.90%,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尚未到支付期的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5,474,423.4元,减少53.27%,主要系本期归还无锡大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
至善机械有限公司款项2,600.00万元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271,796.08元,减少42.13%,主要系本期将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结转到营业
外收入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3,500万元,增加40.91%,主要系本期新增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借款15,000万元所致。
14、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5,773,875.76元,减少70.12%,主要系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转入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6,871,671.55元,增加162.72%,主要系上期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进行变更,调减坏账准备所致。
16、投资收益同比增加66,681,058.89元,增加1404.11%,主要系本期处置眉山新筑、新筑混凝土机械以及合肥新筑100%股
权产生的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72,799,017.00元,增加1180.53%,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8、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2,894,873.76元,下降82.19%,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9、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32,662,266.67元,增加201.07%,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可弥补亏损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减
少,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目前,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R1线首开段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正线全长约3.71公里)
已经结束,正在进行后期车辆联调联试工作。
2、对公司声屏障业务产生影响的事项:因公司业务人员擅自决定制作虚假声屏障检测报告,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单位暂停与
公司声屏障产品合作关系12个月(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5日止)。目前,上述事项处罚期限已经届满,公司可以
与铁路总公司就铁路声屏障正常开展业务合作关系。
3、出售子公司股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集中有效资源专注发展轨道交通产业等新兴产业。报告期内,通过对全资子公司新筑混凝土机械、
眉山新筑、合肥新筑的100%股权进行转让,完成工程机械类产业进行剥离,处置了部分传统产业的富余产能,盘活了存量
低效资产,有利于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降低了财务风险。
(1)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向控股股东新筑投资转让持有的新筑混凝土机械100%股权和眉山新筑
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将成为新筑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工商过户手续已办理
完成,新筑投资已向公司支付了51%的股权转让价款。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决定向合肥通联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木业”)转让持有的合肥
新筑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合肥新筑将成为通联木业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工商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通联木
业已向公司支付了51%的股权转让价款。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基于公司发展的考虑,公司于 2013 年 4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
月 28 日参与了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 2013 年 05 月 02 日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商投标。2013                                             编号:2013-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交投公司签发的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中选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项目中选                                               司被评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
人。2013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交投公司 2013 年 05 月 03 日                         中选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签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                                                 2013-018
资合作合同》,拟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
                                            2013 年 05 月 10 日                    司被确定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
2013 年 10 月 18 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
                                                                                   目中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拟设
立的项目公司出资比例由原计划公司出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
资 70%、交投公司出资 30%,调整为: 2013 年 05 月 24 日                             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资合
公司出资 80%,交投公司出资 20%,项                                                 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
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目前,新
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 R1 线首开段一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
期工程轨道工程(正线全长约 3.71 公里)2013 年 10 月 19 日
                                                                                   整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4
已经结束,正在进行后期车辆联调联试
工作。
对公司声屏障业务产生影响的事项:因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公司
公司业务人员擅自决定制作虚假声屏障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声屏障业务产生影响的事项公告》,公告
检测报告,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单位暂停                                                 编号:2015-078
与公司声屏障产品合作关系 12 个月(自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
                                            2015 年 11 月 03 日
2015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5 日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止)。目前,上述事项处罚期限已经届                                                公告编号:2015-080
满,公司可以与铁路总公司就铁路声屏
障正常开展业务合作关系。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出售子
准,公司决定向控股股东新筑投资转让 2016 年 05 月 27 日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持有的新筑混凝土机械 100%股权和眉                                                 号:2016-020
山新筑 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新
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将成为新筑投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 年
资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工商过户 2016 年 06 月 14 日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手续已办理完成,新筑投资已向公司支                                                号:2016-027
付了 51%的股权转让价款。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
准,公司决定向合肥通联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联木业”)转让持有的合肥
新筑 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合肥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出售子
                                         2016 年 09 月 27 日
新筑将成为通联木业的全资子公司。报                                                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告期内,工商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通
联木业已向公司支付了 51%的股权转让
价款。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新筑股份 2013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
                        新筑投资集                      份上市首日(2014 年 7 2014 年 07 月
                                     股份限售承诺                                               三十六个月   正在履行
                        团有限公司                      月 21 日)起三十六个 09 日
                                                        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
                                                        1,416.4305 万股新股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2009 年 12 月,控股股
时所作承诺
                                                        东新筑投资出具《承诺
                                                        函》承诺:如果社会保
                        新筑投资集                                              2009 年 12 月
                                     其他承诺           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团有限公司                                              01 日
                                                        部门要求公司及子公
                                                        司对以前年度的员工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金进行补缴,新筑投资
                              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
                              金额无偿代其补缴;如
                              果因以前年度未缴纳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
                              金而给公司及子公司
                              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
                              出和经济损失,新筑投
                              资将无偿代其承担。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企业
                              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
                              或与其他自然人、法
                              人、合伙企业或组织,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
                              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
                              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
                              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
新筑投资集
                              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
团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
                              术人员。2、本企业保
及其一致行   关联交易、资金                            2009 年 11 月
                              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动人新津聚   占用方面的承                              18 日
                              的措施,促使本企业、
英科技发展   诺
                              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
有限公司
                              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
                              经济组织及本企业的
                              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新筑股份相同或相似
                              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
                              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
                              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活动 3、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规定,避
                              免与新筑股份发生关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
                              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将不利用本企业
                              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
                              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
                              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
                              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
                              交易,则本企业承诺,
                              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
                              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
                              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
                              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
                              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
                              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
                              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
                              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企业
                              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
                              或与其他自然人、法
                              人、合伙企业或组织,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
                              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
               关于同业竞争、 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
新津新联投
               关联交易、资金 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     2013 年 05 月
资管理中心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占用方面的承   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09 日
(普通合伙)
               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
                              术人员。2、本企业保
                              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
                              的措施,促使本企业、
                              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
                              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
                              经济组织及本企业的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新筑股份相同或相似
                              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
                              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
                              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活动 3、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规定,避
                              免与新筑股份发生关
                              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
                              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将不利用本企业
                              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
                              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
                              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
                              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
                              交易,则本企业承诺,
                              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
                              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
                              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
                              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
                              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
                              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
                              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
                              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
                              与其他自然人、法人、
             关于同业竞争、
                              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
             关联交易、资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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