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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贾秀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02,073,306.45           226,706,104.41                        -10.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8,905,403.21           -35,179,032.61                        -10.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8,192,405.54           -42,799,665.24                        10.7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9,111,690.88           -33,655,672.58                       -105.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03                   -0.0628                       3.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03                   -0.0628                       3.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                    -1.90%                       16.3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947,948,350.08         4,505,455,221.35                         9.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30,566,260.02         2,469,269,095.19                         -1.5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74,762.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765,577.8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86,717.18
减:所得税影响额                                                        261,677.4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4,581.50
合计                                                                   -712,997.6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5,32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10%     194,252,305        14,164,305 质押                 185,584,305
限公司
东海瑞京资管-
上海银行-东海
瑞京-瑞龙 7 号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0%      29,702,549        29,702,549
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东海瑞京资管-
上海银行-东海
瑞京-瑞龙 3 号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2%      25,920,680        25,920,680
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重庆兴瑞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2%      24,000,000
限公司
新津聚英科技发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9%      16,092,000                  0 质押                 16,000,000
展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1%      15,580,736        15,580,736 质押                  15,580,000
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中邮核心优选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7%      12,038,293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安徽海螺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0%      10,972,489
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
银行-中信证券
新三板增强 1 号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5%      10,000,000
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新津新联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0%       9,003,808                  0 质押                     9,000,000
理中心(普通合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0,08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88,000
重庆兴瑞投资有限公司                                                   2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0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92,00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
                                                                       12,038,293 人民币普通股                12,038,293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972,489 人民币普通股                10,972,489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
新三板增强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划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
                                                                           9,003,808 人民币普通股              9,003,808
伙)
长安基金公司-农行-长安国际
                                                                           8,502,028 人民币普通股              8,502,028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
                                                                           6,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400,000
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产
                                                                           6,000,039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39
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2、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筑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3、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由本公司董事、
                                 总经理冯克敏,董事彭波及黄克明(实际控制人之兄弟)共同出资,系新筑投资集团有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一致行动人;4、东海瑞京资管-上海银行-东海瑞京-瑞龙 7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说明                             划和东海瑞京资管-上海银行-东海瑞京-瑞龙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为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5、本公司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23,151,029.73元,减少64.57%,主要系公司本期将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26,268,747.81元,增加85.92%,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以及支付的保证金及备用金等增加所致。
3、无形资产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94,751,738.98元,增加44.56%,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土地使用权及专有技术增加所致。
4、商誉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85,809,605.90元,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合并成
本大于确认的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5、短期借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96,170,000元,增加37.65%,主要系新增借款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12,814,443.78元,减少73.06%,主要系本期缴纳相关税费所致。
7、应付利息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1,257,444.23元,增加284.82%,主要系计提的债券利息尚未到期支付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77,341,538.67元,增加339.24%,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468,750.01元,增加152.27%,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其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10、递延收益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8,060,706.55元,增加74.61%,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22,891,248.07元,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按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增值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2、少数股东权益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61,431,451.79元,增加335.08%,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66,897.60元减少79.97%,主要系本期收回部分账龄较长的货款,坏账准备相应转
回所致。
14、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238,553.17元,减少78.50%,主要系上年同期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级配套资金于
相关项目支出资金对应借款利息实际发生时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所致。
15、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254,873.60元,增加1009.24%,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目前,由公司与新津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
目的建设工作,公司将与交投公司积极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基于公司发展的考虑,公司于 2013 年 4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
月 28 日参与了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 2013 年 05 月 02 日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商投标。                                     号:2013-01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交投公司签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发的《中选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项目                                             被评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中
                                        2013 年 05 月 03 日
中选人。2013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交                                             选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投公司签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                                               2013-018
项目投资合作合同》,拟共同出资成立项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
                                        2013 年 05 月 10 日                      被确定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
设。2013 年 10 月 18 日,经过公司第四
                                                                                 中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
拟设立的项目公司出资比例由原计划公
                                        2013 年 05 月 24 日                      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资合作
司出资 70%、交投公司出资 30%,调整
                                                                                 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
为:公司出资 80%,交投公司出资 20%,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截至目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前,项目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 2013 年 10 月 19 日
                                                                                 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4
工作。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新筑股份 2013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新筑投资集团                                   2014 年 07 月 09
                                           (2014 年 7 月 21 日)起三                      三十六个月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日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
                                           1,416.4305 万股新股
                                           自新筑股份 2013 年非公开
                         东海瑞京资产      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2014 年 07 月 04
                         管理(上海)有 (2014 年 7 月 21 日)起十                         十二个月     正在履行
                                                                        日
                         限公司            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5,562.3229 万股新股
所作承诺
                                           自新筑股份 2013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东海证券股份                                   2014 年 07 月 04
                                           (2014 年 7 月 21 日)起十                      十二个月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日
                                           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
                                           1,558.0736 万股新股
                                           2009 年 12 月,控股股东新
                         新筑投资集团      筑投资出具《承诺函》承诺:2009 年 12 月 01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如果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日
                                           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子公司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对以前年度的员工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新
                                        筑投资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
                                        金额无偿代其补缴;如果因
                                        以前年度未缴纳社会保险或
                                        住房公积金而给公司及子公
                                        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
                                        经济损失,新筑投资将无偿
                                        代其承担。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
                                        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
                                        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
                                        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
                                        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企业
                                        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
                                        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
                         新筑投资集团   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
                         有限公司及其   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的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                                               2009 年 11 月 18
                         一致行动人新   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承诺                                                                 日
                         津聚英科技发   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
                         展有限公司     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
                                        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
                                        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
                                        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将不利用本企业与新筑股份
                                        的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
                                        取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份
                                        必须与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进
                                        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
                                        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
                 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
                 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
                 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
                 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愿
                 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
                 变更或撤销。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
                 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
                 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
                 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
                 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企业
                 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
                 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
新津新联投资
                 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的 2013 年 05 月 09
管理中心(普通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 日
合伙)
                 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
                 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
                 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
                 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
                 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将不利用本企业与新筑股份
                 的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
                 取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份
                 必须与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进
                 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
             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
             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
             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
             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
             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愿
             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
             变更或撤销。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
             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
             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
             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
             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
             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
             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
             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
                                          2009 年 11 月 18
实际控制人   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日
             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
             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活动。3、本人将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
             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
             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将不利用本人与新筑股份的
             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
             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
             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其
             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承诺,
             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
                                       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
                                       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
                                       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
                                       惠的条件。本人愿意承担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
                                       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
                                       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
                         不适用
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5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                                         -2,500   至                          -2,100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3.15
(万元)
                                             主要原因系公司预计 2015 年 1-6 月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下降,且政府补助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72,483,692.37                        678,895,231.4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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