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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19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4 %,最高成交价为6.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3,762,132.95元(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5,305,000股。公司自2020 年 1月 10日首次回购股份以来,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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