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宝莫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47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世鹏 | 王建国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624 号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624 号 | ||
电话 | 0546-7778611 | 0546-7778611 | ||
电子信箱 | 23619658@qq.com | 23262160@qq.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业务涉及三大领域,分别是精细化工行业、环保水处理及光伏发电,精细化工业务为公司的主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石油开发、水处理、选矿等市场需求,主要从事聚丙烯酰胺、表面活性剂及相关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工业污水处理等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表面活性剂、稠油降粘剂等系列产品,服务市场包括油气开发、废水处理、选矿、造纸、印染等,公司是行业领先的三次采油和水处理聚丙烯酰胺生产供应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447,314,622.27 | 416,892,274.68 | 7.30% | 449,890,702.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182,608.80 | 91,245,926.27 | -85.55% | -264,086,122.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785,450.82 | -29,747,189.13 | 142.98% | -143,474,189.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516,430.47 | 50,563,549.67 | -35.69% | 52,747,622.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15 | 0.1491 | -85.58% | -0.431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15 | 0.1491 | -85.58% | -0.431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2% | 11.96% | -10.34% | -30.95%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 | 1,010,062,108.61 | 965,286,942.34 | 4.64% | 1,052,758,580.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22,017,035.36 | 808,834,426.56 | 1.63% | 718,146,476.95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28,605,611.93 | 103,791,982.22 | 78,829,531.58 | 136,087,496.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81,202.60 | 8,763,046.32 | -579,833.53 | -181,806.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105,536.23 | 8,496,737.76 | -728,024.78 | -88,798.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788,137.20 | -4,788,470.83 | -5,379,482.78 | 5,896,246.88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7,85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5,86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80% | 96,698,030 | 0 | ||||||||
吴昊 | 境内自然人 | 5.58% | 34,145,176 | 0 | ||||||||
夏春良 | 境内自然人 | 1.14% | 6,987,590 | 0 | 质押 | 3,500,000 | ||||||
郭爱平 | 境内自然人 | 0.65% | 3,954,979 | 0 | ||||||||
金逸彪 | 境内自然人 | 0.50% | 3,081,863 | 0 | ||||||||
周旭 | 境内自然人 | 0.35% | 2,139,518 | 0 |
彭劲松 | 境内自然人 | 0.35% | 2,132,210 | 0 | ||
东营市正博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4% | 2,053,701 | 0 | ||
王福海 | 境内自然人 | 0.33% | 2,049,408 | 0 | ||
王晓慧 | 境内自然人 | 0.30% | 1,849,7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股东中,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吴昊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股东夏春良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50960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47799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987590股。 2、股东郭爱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36681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58816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954979股。 3、股东周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980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7971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39518股。 4、股东彭劲松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4920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88301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32210股。 5、股东东营市正博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5370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053701股。 6、股东王福海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42508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069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049408股。 7、股东王晓慧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10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8476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849700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按照董事会确定的总体战略和计划部署,一方面紧抓疫情防控,做实做
细防疫措施,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防疫政策和理念,一方面狠抓经营创效,深入贯彻“提质量、降成本”经营理念,深入推进精细管理和挖潜增效,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经营管理有序开展,业务发展质量持续提升。
一、疫情防控常态化,持续健全管控措施
面对复杂多变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公司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方面及时传达各级政府文件,积极贯彻属地政府部门部署,另一方面,按照“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疫情管控领导小组,做好企业防疫物资储备,持续健全疫情防控各项管控措施。公司先后编制了《防疫管理制度》、《防疫应急预案》等近20项防疫制度,从严规范现场管控措施,从细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扎实抓好安全生产
公司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落实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公司、车间、班组三季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避免小隐患累积成大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三、深入推行精细管理,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公司继续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这一经营主线,大力实施生产工艺调整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提升,重点实施了造粒系统改造、筛分系统升级、制冷系统优化、物料降温系统改造、效能提升改造、污水处理系统优化、单体系统精简优化及安全设施升级等多项技术改进措施,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生产效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进一步完善成本考核体系,全面推行精细管理,加强成本核算,细化原材料单耗、公用介质消耗、维修费用等制造费用项目的审查和考核,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
四、深入开展科技攻关,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以市场需求和科技领先为导向,围绕油气开发和环保水处理市场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针对性实施新型产品和技术研发,实施了新型菌株筛选、培养体系优化、新型催化反应剂生产试验、Ⅱ型高浓聚合试验、乳液聚合设施升级、清洗水再利用、共聚体系优化等多项生产试验,成功开发了速溶抗盐聚合物、速溶高粘压裂稠化剂、高粘制香聚合物、高抗盐聚丙烯酰胺、耐温高效阳离子聚合物、钻井液选择性絮凝剂、耐盐I型乳液型聚合物、低残单反相乳液聚合物等新产品,形成了不同领域的新型产品储备,为公司拓展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产品保障。
五、努力开拓业务领域,市场占有率保持稳定
公司根据行业环境变化和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进一步优化内部结构,加大市场调研,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强化市场开拓和产能建设力度,发展基础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保持稳定,市场优势地位得以巩固。公司在稳固中石化胜利油田市场的基础上,实现了中石化海上油田、中石油、中海油等产品销售,成为中石油一级供应商;同时,公司积极把握新型产品市场机遇,通过市场调研和信息分析,及时全面获悉国内外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产品和技术服务优势,积极跟进北美、东南亚、中亚等市场开拓。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油田用化学品 | 353,559,486.64 | 54,809,610.99 | 15.50% | 18.80% | 25.76% | 0.86% |
非油田用化学品 | 45,547,499.14 | 5,118,518.91 | 11.24% | -57.23% | -54.87% | 0.59% |
环保水处理 | 9,355,988.28 | -802,991.71 | -8.58% | -26.81% | 71.54% | 13.49% |
光伏发电 | 37,842,627.69 | 23,839,063.80 | 63.00% | 100.00% | 100.00% | 63.00%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82,608.8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5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将2018年度就新疆布尔津项目履约保函计提的预计负债12,065万元进行转回,计入2019年度营业外收入12,065万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期初相关项目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1月1日) |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计入合同资产;将与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 预收款项 | -593,245.25 |
合同负债 | 524,995.80 | |
其他流动负债 | 68,249.45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54,376,577.80 |
合同资产 | 54,376,577.80 |
预收款项 | -1,987,783.21 |
合同负债 | 1,759,100.19 |
其他流动负债 | 228,683.02 |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公司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宝莫环境、新疆宝莫、四川佳隆长三家控股子公司及能景光伏一家间接控股子公司,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减少广东宝莫、新增能景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