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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64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899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870名调整为1,762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7,300,000份调整为122,327,53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58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18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6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65,50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9,001,310份调整为128,698,841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762名调整为1,71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217,803份调整为125,056,043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1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12,577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8、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4月2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76,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年6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50,076,000份股票期权。

6、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36元/股调整为17.93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0,076,000份调整为65,098,8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519,000份调整为16,274,700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同意以2019年11月27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4,700份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6,241,700份股票期权。

8、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48名调整为34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5,098,800份调整为

84,626,558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241,700份调整为21,113,74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456,708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58名调整为250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1,113,740份调整为20,657,454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109,49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40名调整为33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5,977,698份调整为65,232,789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

13.59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3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200,478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二、公司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7,035,426,3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1元(含税)。由于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新增股份2,461股,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时7,035,426,367股变动至7,035,428,828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7,035,428,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99999元(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后2018年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28-0.1099999=10.17元/股调整后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70-0.1099999=13.59元/股

调整后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70-0.1099999=13.59元/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二期可行权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8名离职人员及23名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744,909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40名调整为332名,股票期权数量由65,977,698份调整为65,232,789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17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59元/股。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44,909份,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40名调整为332名,股票期权数量由65,977,698份调整为65,232,789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5、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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