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立讯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2

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编制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公司编制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公司本次透过全资子公司联滔电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立讯精密(义安)有限公司及增资立讯精密(越南)有限公司是公司海外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海外战略布局,规避和降低国际贸易形势的影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公司此次境外投资计划是合理、必要的,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及境外投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怀斌 林一飞 张英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