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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传动: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0-114债券代码:128032 债券简称:双环转债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双环转债”将于2020年12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

3、除息日:2020年12月25日

4、付息日:2020年12月25日

5、“双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双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4日,凡在2020年12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2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2月25日。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双环转债,债券代码:128032),根据《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付息日(2020年12月25日)支付“双环转债”第三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双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双环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SHUANGHUAN-CB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32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0,000.00万元(1,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0,000.00万元(1,000万张)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1月25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5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5日10、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7年12月25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5、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双环转债”

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7]613号)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199号),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双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双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票面利率为1.0%,即每10张“双环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双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元;

2、对于持有“双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

3、对于持有“双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双环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双环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

咨询联系人:陈海霞、冉冲

咨询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电话:0571-81671020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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