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上年年末余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9,376,849.84 | 126,681,819.85 | 7,304,970.0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184,259.86 | 19,505,600.65 | 7,321,340.79 |
未分配利润 | 72,457,617.83 | 72,380,125.55 | -77,492.28 |
少数股东权益 | 33,794,485.36 | 33,855,606.86 | 61,121.50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上年年末余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8,379,661.90 | 58,583,617.20 | 203,955.3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07,200.98 | 207,200.98 | |
未分配利润 | 208,220,474.69 | 208,217,229.01 | -3,245.68 |
合并利润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上期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所得税费用 | -18,397,748.43 | -18,519,523.05 | -121,774.62 |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上期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
所得税费用 | -16,078,112.11 | -16,116,001.14 | -37,889.03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