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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13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3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变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2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变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的规定。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史勤女士、范志军先生2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史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范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的规定。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向218名激励对象授予8,32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完成,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1,77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6,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6,900万元,股份总数由126,800万股变更为136,900万股。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变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8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学教师,河南省安阳市市、县(区)、乡政府相关部门公职人员。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本公告日,李变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李变芬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变芬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史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宜兴市农资公司会计、江苏宜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所所长、主任会计师,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宜兴分所所长、合伙人。截止本公告日,史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史勤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史勤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人员任职条件。史勤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范志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建设银行宜兴支行会计、营业部主任、风险部经理;现任江苏和信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和信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艺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范志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范志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志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人员任职条件。范志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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