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4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涉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接到上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和核查。鉴于年报问询函中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公司无法按期完成上述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在2021年5月17日前回复上述年报问询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