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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46 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87,991.96万元,同比增长8.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38.53万元,同比减少52.5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11.01万元,同比减少275.5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经营性应收项目大额增加。

(1)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产品价格、收入和成本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并量化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2)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量较上期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请你公司结合公司产品价格、产品结构等,说明营业

收入与产品销售量变动方向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3)请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业务开展计划等,逐项列示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是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并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及判断依据。

(4)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93,380.7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1.47%。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

3.73亿元,计提比例为11.27%;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71亿元。

(1)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发生额、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合理性。

(2)请你公司结合公司信用政策、结算周期、客户付款模式、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销售退货条款及退货风险,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并具体说明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控措施,是否健全有效。

(3)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并列表说明账

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所涉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与你公司或公司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发生时间、金额和交易标的、合同履约期限、是否逾期、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及效果。

(4)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2021年10月,你公司的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处置总金额为12,282.51万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369.97万元。年审会计师将资产处置收益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请你公司结合资产过户完成时间、转让价款支付情况等,说明上述资产处置收益确认时点及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17亿元,其中受限资金为5.92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9.70亿元,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0.5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金额为1.04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 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

(1)请你公司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公司现金流情况、经营资金需求、未来资金支出安排、融资安排等,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请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关联方近三年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支付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资金的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你公司代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及其关联方承担保理融资款及相关费用合计7,448.86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收回。此外,你公司于4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涉嫌未依法披露黄锦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你公司将上述款项列报为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计提坏账准备7,004.90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黄锦光及其关联方的信用情况、支付能力以及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并全面梳理截止目前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情况是否构成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一)项所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说明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否,请充分说明理由。

6、你公司认为其他需予以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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