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9,350.00万元。
公司董事霍振平、监事吴鸣良曾任中超新材料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原董事、总经理陈友福现任中超新材料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超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中超新材料 | 购买原材料等 | 市场价 | 9,350.00 | 703.57 | 6,052.86 |
合计 | 9,350.00 | 703.57 | 6,052.86 |
注:公司2020年6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持有中超新材料61.11%股权转让给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产成品 | 8,576.08 | 8,600.00 | 2.58% | 0.28% | 2020年11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购买电缆材料、电线电缆等 | 9,476.34 | 12,500.00 | 9.53% | 24.19% | 2020年7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原材料等 | 6,052.86 | 5,530.00 | 3.29% | 9.45% | 2020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电缆材料、电线电缆等 | 3,566.66 | 4,000.00 | 2.48% | 10.83% | 2020年11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取决于生产经营需求,2020年度公司减少了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电缆材料、电线电缆的采购量,因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上述差异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以后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中会更加审慎,尽量避免大额差异。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67226668N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 所:南京市南淳区东坝镇芜太路31号法定代表人:陈友福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高分子材料、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超新材料资产总计20,321.90万元,净资产9,121.45万元,负债总计11,200.45万元;营业总收入22,691.30万元,利润总额-1,571.00万元,净利润-1,556.6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中超新材料资产总计19,003.14万元,净资产8,518.55万元,负债总计 10,484.59 万元;营业总收入 15,489.28 万元,利润总额-592.32万元,净利润-602.90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董事霍振平、监事吴鸣良曾任中超新材料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原董事、总经理陈友福现任中超新材料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超新材料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中超新材料经营正常,生产的原材料质量较好,且供货及时,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类市场价;日常关联交易经营活动行为,通过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予以规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已与中超新材料签订《购销合同》;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中超新材料签订《2021年框架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