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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后形成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对原子公司履行相关担保义务,是为了确保担保对象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担保对象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为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继续提供担保具备合理性;且中超新材料的股东陈友福、

马伟华、中新电材已将其持有的中超新材料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由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锋 朱勇刚 李崇和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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