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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0]14138-1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0]14138-1号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18年1月10日至10月18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黄锦光,该期间,黄锦光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及授权,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关联单位、关联自然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2019年度公司陆续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民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件。截至本审计报告日,公司未决诉讼涉诉24起,涉案金额高达12.38亿元,其中: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涉诉的2.73亿元已在本年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上述案件存在最终败诉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于2018年10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原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锦光罢免,目前黄锦光已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此外,公司在2019年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加强公司公章的用印管理等手段以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公司积极应诉,化解上述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此下无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0]14138-1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柏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欧玲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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