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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锦光、黄彬、杨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鲁02民初701号。诉求判令被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保理款本金5000万元、融资利息人民币1236111.11元及相应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详情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5月29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5)、2019年6月29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已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于2019年8月5日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法院尚未判决,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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