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好主业,实现公司稳定、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朱志宏 朱勇刚 蒋锋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