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芳
郝振江
李 路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