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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中创新航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中创新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有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黄玮女士因参与中创新航上市的独立评估工作,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而对此事项回避表决。因此,除独立董事黄玮女士外,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美元(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费、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等)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中创新航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向 川唐国琼黄 玮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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