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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 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2、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性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了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条款制定公平合理,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经营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向 川唐国琼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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