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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原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向 川唐国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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