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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7日,由董事长提议并经全体董事同意,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紧急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1月16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鉴于控股股东前期为支持公司发展而实施了股份减持计划,为避免任何由于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构成实质上的短线交易的风险,从全面、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既定战略和公司全资子公司Tianqi Lithium Energy Australia PtyLtd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针对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公司后续将依据再融资相关政策,积极评估并适时继续开展再融资事宜。因此,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现担任控股股东的董事长,关联董事蒋安琪女士现担任控股股东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原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同意公司与原发行对象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原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现担任控股股东的董事长,关联董事蒋安琪女士现担任控股股东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未来如有重要信息更新或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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