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115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李波先生计划于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8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4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公告。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20日、2019年8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届满。现将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李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李波先生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8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85,95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38%。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吴薇 | 集中竞价 | 2019.5.31 | 27.85 | 100,000 | 0.0088 |
2019.7.19 | 25.56 | 260,525 | 0.0228 | ||
合计 | -- | -- | 360,525 | 0.0316 | |
邹军 | 集中竞价 | 2019.7.19 | 25.41 | 344,100 | 0.0301 |
2019.11.4 | 27.26 | 18,000 | 0.0016 | ||
合计 | -- | -- | 362,100 | 0.0317 | |
葛伟 | 集中竞价 | 2019.7.19 | 25.68 | 20,000 | 0.0018 |
2019.7.22 | 24.07 | 51,200 | 0.0045 | ||
2019.8.26 | 23.02 | 265,100 | 0.0232 | ||
合计 | -- | -- | 336,300 | 0.0294 | |
李波 | 集中竞价 | 2019.7.17 | 25.69 | 40,500 | 0.0035 |
2019.7.18 | 25.62 | 10,000 | 0.0009 | ||
2019.7.19 | 25.75 | 60,525 | 0.0053 | ||
2019.9.20 | 26.17 | 16,000 | 0.0014 | ||
合计 | -- | -- | 127,025 | 0.0111 |
注: 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李波先生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
为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吴薇 | 合计持有股数 | 1,442,100 | 0.1263 | 1,081,575 | 0.0947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81,575 | 0.0947 | 1,081,575 | 0.094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0,525 | 0.0316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邹军 | 合计持有股数 | 1,486,950 | 0.1302 | 1,124,850 | 0.0985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15,212 | 0.0977 | 1,115,212 | 0.097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1,738 | 0.0326 | 9,638 | 0.0008 | |
葛伟 | 合计持有股数 | 1,345,500 | 0.1178 | 1,009,200 | 0.0884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09,125 | 0.0884 | 1,009,125 | 0.088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6,375 | 0.0295 | 75 | 0.0000 | |
李波 | 合计持有股数 | 508,300 | 0.0445 | 381,275 | 0.0334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1,225 | 0.0334 | 381,225 | 0.033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075 | 0.0111 | 50 | 0.0000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的减持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李波先生的减持数量超过计划减持数量7,025股,实际减持数量为其减持前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99%,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但其违反了此前预披露的个人拟减持计划,该次违背拟减持计划的行为非主观故意,李波先生已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的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和李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邹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李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