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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A塔二十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李铁钢先生和刘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李铁钢先生和刘彦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铁钢先生和刘彦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我们未发现李铁钢先生和刘彦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李铁钢先生和刘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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