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树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1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
2021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与之相关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021年度,本人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双向沟通,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密切配合。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以及须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事先详细询问、审慎审阅相关资料和决策依据,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新建应用于半导体芯片测试及下一代高频高速通讯领域的高层高密度互连积层板研发与制造项目、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况说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续聘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阶段开发房地产项目补充事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无异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表建议,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议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考察。
四、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天数不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有效工作天数不少于15个工作日。受疫情影响,本人主要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参加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有效沟通,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同时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间隙,汇同其他独立董事和监事,到公司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方面运作规范,相关会议决议得到有效执行。2021年度,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现公司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和问题。
除此之外,本人密切关注媒体和网络上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特别就媒体和公共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着重提升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深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强化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谋求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2021年度,本人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结语
2022年,本人仍将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树松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