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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我们通过询问、调查等方式,在审慎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资料后,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做出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等各方面因素,预案合理,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内控运行有效,相关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资金比较充裕,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当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应的内控制度,内控运行有效,适当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风险整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暂缓新建应用于半导体芯片测试及下一代高频高速通讯领域的高层高密度互连积层板研发与制造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暂缓新建应用于半导体芯片测试及下一代高频高速通讯领域的高层高密度互连积层板研发与制造项目,是公司审慎应对当前市场环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1年度,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折合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以及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范围内,为购买其开发的金山邻里项目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以及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1745号)。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经审慎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对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小,截止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2022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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