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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2-09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一)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做出《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2年8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五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资格,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3人调整为11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17.00万份调整为206.50万份。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该方案已于2022年7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应进行调整。据此,公司应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

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Q=206.5×(1+0.4)=289.10万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P=118.86÷(1+0.4)=84.90元/份。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8.86元/份(A股)调整为84.90元/份(A股),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06.50万份调整为289.10万份。上述调整事宜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及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及登记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赣锋锂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赣锋锂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

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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