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变更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 骏 黄斯颖
徐一新 徐光华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