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赣锋转2”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赣锋转2”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赣锋转2”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398号文《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10,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810号”文同意,公司210,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赣锋转2”,债券代码“128126”。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赣锋转2”自2021年2月1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1.15元/股。
2020年10月13日,公司因新增发行40,037,000股H股,“赣锋转2”转股价格调整为60.27元/股。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赣锋转2”有条件赎回的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赣锋转2”赎回的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赣锋锂业”;股票代码:002460)自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3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赣锋转2”当期转股价格60.27元/股的130%(即78.36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的条件)。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赣锋转2”的议案》,同意行使“赣锋转2”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赣锋转2”。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赣锋转2”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赣锋转2”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赣锋转2”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娜 周 阳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