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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惠州赣锋建设高端聚合物锂电池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惠州赣锋建设高端聚合物锂电池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国家相关政策、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状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各方面因素后提出的投资计划。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高端聚合物锂电池领域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建设项目。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赣锋国际对澳大利亚RIM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确保资金的回收便利以及公司的利益最大化,赣锋国际与PMI按各自持股比例为RIM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优化MtMarion锂辉石矿项目的采矿选矿工艺,保证为公司生产提供所需的优质锂辉石原材料,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根据平等协商确定,条件公允、合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赣锋国际对RIM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沈海博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沈海博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沈海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提名沈海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 骏 黄斯颖

徐一新 徐光华

2020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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