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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4、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奉新赣锋2017年03月21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宜春赣锋2017年03月21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赣锋电池科技2017年03月21日24,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赣锋检测

赣锋检测2017年03月21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赣锋国际2018年07月30日10,464.3连带责任保证1年
本公司及赣锋国际、宜春赣锋、奉新赣锋、赣锋电池提供互相担保2019年03月08日400,0002019年10月29日216,378.5连带责任保证3年
宜春赣锋、奉新赣锋、赣锋电池、赣锋检测2019年03月08日50,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宁都赣锋、江西赣锋电池2019年03月08日3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赣锋国际2019年10月29日10,5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490,5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216,378.5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490,5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147,00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490,50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216,378.5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490,500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147,00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7.59%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0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四、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相关执业资料、诚信情况等,认为安永华明及安永符合公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质条件,安永华明及安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安永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会议审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确定的公司董事和高管2019年度薪酬无异议,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其分配的时机符合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有关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产生,是公司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利率及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已经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第三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未能如期完成第三期业绩考核指标,我们同意公司不予兑现项目第三期考核奖励的决定。公司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资是为了加强公司在境内外上游矿产资源板块的投资和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资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 骏 黄斯颖

徐一新 徐光华

2020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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