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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81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变更情况

1、调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调整前的情况

调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政策。

3、调整后的情况

调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政策。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下,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二)关于《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情况

1、调整日期

《修订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但考虑到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时效性等实际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于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调整前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调整后的情况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格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

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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