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持有烟台益春种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1.4亿元,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的流动需求,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融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质押及贷款事项。
2、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
战淑萍 | 张平华 | 赵桂苹 |
2020年10月16日